79734371 发表于 3 天前

义马市官老爷们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

  
  我叫贾建设,河南省义马市人,电话13939865250。因千秋煤矿非法建筑侵害我家权益,协商无果,随寻求行政救济,遭到义马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再寻求司法救济,遭遇义马法院司法不作为,而后又遭义马公安局多次非法拘留,直至劳教……原本一个简简单单的维权案件,却因“地方”失道、行政腐败,把我----一个一心操持生意的经营者,一步步逼上从不曾奢想的上访路。
  自2005年始,8年过去了,我的维权路上铺满了艰难和辛酸。通过维权,我看到了在我们的国度里还存在着人治胜于法治的现象;通过上访,我发现了我们国家的地方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存在着诸多弊端;通过寻求救济,我领会了即便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也不能尽现文明。于是,我明白了国家领导治国之不易,他们虽有兴国之愿,报国之志,亲民之举,但想真正体察下情,了解民意,亦如我“维权之路”是艰难重重。“地方”,尤其是最接近民众的“地方”,有一整套完整的汇报和治理措施,对上有汇报,汇报的得心应手,让人看着满意,听着舒服;对下会治理,治理的游刃有余,使民上访无理,喊冤无声。慢慢地我也理解了地方官员的作为,他们想做官,想做大官,就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上”讨好还来不及,惹事生非就免谈了;对下,尤其是对那些在“上”面前让自己丢丑或者难看的“下”就不客气了,因为你是“下”,所以只能修理你,只能冤枉你,否则,这个“地方”,“上”不敢惹,“下”不去惹,弃不要憋死。
  于是,我曾经躁动、热切一时,甚至还存一丝企盼的心渐渐平静了下来。自古国有国道,家有家轨,官有官路,民有民途,我一介平民,管什么地方体制,惹什么官府衙门,冤就冤了,还说个什么;看看前朝的、当今的,戏文中的、生活中的,冤死鬼成堆成垒,冤枉城里弃多我一个贾建设不成。就在我准备吞咽被人打掉的带血的牙齿时,我们的“地方”又不干了,他们恨我晒了他们“官商勾结”、“假警察办案”、“私制无章拘留决定文书”、“伪造起诉书”、“撇开书记员枉法裁定”等等不胜枚举的丑行,恨我戳穿了“省六次转办函到义马变成废纸”、“笑话,义马法院不懂法律程序”、“河南义马破坏和谐社会”等等羞于启齿的真相,在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拘留我两次之后,又一次对我进行非法拘留。不过这一次不再是单单的拘留,因为拘留已不解“地方”的心头之恨,他们决心要修理我这个“刁民”。之后,便有了一份对我进行为期一年的劳动教养决定。看到这份《劳教决定》,我笑了,笑正义在腐败面前是如此的怯懦,笑蛀虫蚕蚀了伟岸的大树之后是如此的张狂……我认了,我对我的孩子和亲人们说:“这一年我住,你们不要向人求情、不要争取病保”。
  然而可笑的是,义马对我精心炮制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因不符合有关劳教政策,被劳教所视为无效,将我遣返义马;作为要出气的“地方”怎能咽下这口恶气,竟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我再拘十天。十天后,他们带着经过充实又充实的劳教决定书,再次将我送到劳教所。劳教所审核后,仍以有悖相关劳教政策为由,果断驳回了“地方”决定,并亲自把我送回义马公安局。躲避了近一天的公安,在傍晚时分终于露面,一句“你回吧”就算为自己的非法所做划上了句号。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按照法律程序,义马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如今仍起着法律效力,我现在应当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劳教对象”。而我却在家待着。这是在本人没有申请保外就医,公安没有做出所外执行,更没有撤消劳教决定的情况下的“非法居住”。因此本人心里很是惊恐,生怕“地方”官员某天兴起,将我以“越狱”论处,弃不真得让我悔恨终生。
  为鉴明身份,2008年11月3日,我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6年过去了,仍没有得到政府给人民的只言片语。我实在不敢再在家待下去了,我深知“地方”官员的狂妄和无忌。也许在他们的眼中,自己就是国家、法律的象征,国家机器或法律任随自己使用,政府部门不过是自己的庭院别墅,公检法司或许可作自己护院的家丁。为维权,我寻求过行政救助;为维权,我尝试过司法救济;为维权,我踏上了漫漫上访路,但是,没有一条能让咱百姓走通呀!为了正义,我放弃了自己心爱的企业;为了尊严,我拘留所四进四出,劳教所两送两返;为了所谓的理,我几乎倾家荡产,精神也到了崩溃的边缘。
  如今,我决心放弃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不再维权,不再讨说公道,只想做一个坦然的平民。可我目前身份不明,安全无保,加之“地方”作祟,想做个平民也难。又想,现在是信息发达,网络畅通时代,何不依靠大家力量,设若在社会、在网络中有高人能给我鉴明身份,让我明白我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何类民众,再有“地方”修理我时,我也好引据高人之言,说退骚扰之官,悄然过完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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