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经验(转载)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地区进入了城市化状态,但是农村集体资产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仍客观存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金、集体产业、土地、林地、水面、机械设备、建筑物、道路桥梁、农村水利设施以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虽为全体村民所有,但长期以来,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虚置,村民对集体资产没有实际的处置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的监管。为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促使集体资产成为变为市民后的农民日后生计的长期保障,全国很多地区都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探索。不同于其他地区一般都将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放在村一级层面,上海松江区将改革重点放在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全区范围内将体量最大、利害关系最复杂的镇级集体资产全部、直接量化到人。从2009年起,松江区开始试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权改革,将队、村、镇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为镇一级资产,并通过可继承股权的方式,固化农民分红,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改革之所以选择了镇一级,主要是因为:简化层级一是符合集体经济内部统筹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减少集体经济日常运行成本;三是客观上近20年来许多生产队或村由于耕地大部分被征用已经撤村撤队。
松江区的具体做法是:以街镇为基础,在逐步完成撤村撤队工作后,建立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本地农民成为联合社成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为独立法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做好以土地为主要载体的农民集体不动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但是在实践中,松江区不苛求单一呆板的模式,而是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革模式。在城镇化地区(已全面撤制村队的地区),成立一级(镇或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镇级资产统一管理。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回购村、队集体资产,兑现量化给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后,统一成立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将全镇所有的集体资产纳入镇级经营管理,产权归全体联合社社员所有,以份额形式持有。对农业地区,或者还未完成撤村撤队的地区,或者村级资产较大难以回购的地区,成立镇级联合社和村级合作社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明晰产权。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份额设置上,松江区以土地和农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劳动的时间)为依据,将土地份额和农龄份额按6∶4组成总份额。其中,土地份额以1984年核定的纳税耕地面积为基数,以队为基础,按人均土地面积确定土地份额。凡已转编或今后转编(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员,不享受土地份额,只享受农龄及干龄份额。在量化股权时,以现有资产存量折股,不设立增配股,不设集体股,不设置岗位股,不允许管理层占大头。量化后及时向农民发放《社员证》(份额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份额可以继承,现阶段不得变现、出售和转让,也不得作其他用途。待集体资产价值真正显现后,份额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通。
松江区的改革制度设计突出了两点,一是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二是将改革的重点放在镇一级。松江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否实现了镇一级所有,全镇的集体资产都要由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予以统一经营。这样的制度安排避免了村级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海松江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经验,对于江苏、浙江、广东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以及各地城市郊区,在推进城镇化中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很好的借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需要由一批懂市场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基层干部,或是引进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因此,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人才培育和储备还需先行。
http://m.lifang521.com/tag/752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