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naq7177 发表于 4 天前

【求助】奸商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干警雷红浪、程静峰,欺良霸财!转起!

  奸商为了不还钱款,伙同警察捏造事实,将原债主强行定罪!!!致使原债主含冤被缉拿!还有没有王法!!!运输工人的的血汗钱就让你们这么堂而皇之的吸榨吗?!必须将你们这股不正污流大白于天下!
  小爷我身为一个嫉恶如仇的正义之士,不让你们露出原形,誓不为人!!!
  以下是被害人的老父亲含泪向我求助陈述的案情经过,满腔热血的我决定一同陪他寻找那帮苟且人渣,经过半个月的走访,老子肺都快被气炸啦!!现在帮这位老父亲整理成了书面状告材料,请大家看看。
  我叫宋振升,系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新堡村人。现举报西安玉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邱梁拟采取报假案、诬陷、诈骗我儿武宋强一案。
  邱梁拟的诬陷、诈骗行为事实是这样的:
  我儿武宋强以经营汽车运输为业,2012年6月经人介绍与西安玉洋公司(实际邱梁拟个人公司)开始进行业务合作,合作形式为按照西安玉洋公司的要求,帮西安玉洋公司代购钢材并负责运输至西安玉洋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自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8日之间,双方合作顺利,交易额一度过亿元,此时双方一直能够按照约定做到货款两清,不存在拖欠货款或压货的事情。但自2013年2月18日开始,西安玉阳公司便经常拖欠武宋强货款,武宋强多次催要,对方均以各种理由不支付货款,武宋强考虑到日后合作,便没有再进一步追要。2013年7月,西安玉洋公司的邱梁拟提出要求武宋强再帮助代购一批钢材,并承诺会据实结账,后邱梁拟于2013年7月6日给武宋强指定的账户汇入156.71万元,武宋强收款后立即安排发货,共计向西安玉洋公司发了950吨(价值330余万元)的钢材,邱梁拟在收到货物后,7月11日汇入50万元后,再未支付过任何货款,也没有偿还在此之前的欠款。现西安玉洋公司仅在2013年7月的业务过程中就拖欠武宋强货款130余万元,加上之前的欠款共计800余万元。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经济纠纷,即使涉及到违法犯罪,也是西安玉洋公司的邱梁拟涉嫌诈骗武宋强的问题。但此时,西安玉洋公司的邱梁拟为了达到不再支付货款的险恶目的,通过与西安公安局未央分局的干警雷红浪、程静峰相互勾结,隐瞒武宋强已经向其送货这一事实(货物已经送到的事实不仅有送货凭证予以佐证,西安玉洋公司的工作人员邱大署(邱梁拟的父亲)也承认收到了货物,未央分局的干警雷红浪,程静峰也知道货物已经送到的),编造虚假的事实,谎称自己付款后没有收到货物,要求未央分局以诈骗罪对武宋强立案侦查。未央分局滥用职权,于2013年7月18日立案侦查,并将武宋强上网追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多次提出要和西安玉洋公司邱梁拟对账,但邱梁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对账,这更说明其对于拖欠武宋强货款是明知的,说明邱梁拟对武宋强的报案是诬告。将一桩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经济纠纷中的债权人作为诈骗犯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举报,妄图使武宋强收到刑事处罚,以达到其不再支付货款的目的。
  这就是邱梁拟诬陷、诈骗我儿武宋强的事实经过。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陷罪。邱梁拟明知其自己拖欠武宋强货款,为了达到不支付货款的目的,采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武宋强的方法,意图使武宋强受到刑事追究,以达到其不支付货款的目的,该行为不仅构成了诬告罪,也构成了诈骗罪,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邱梁拟的刑事责任。
  此致
  举报人:宋振升
  2014年3月20日
  尼玛也太狂了吧!那个叫邱梁拟的老爹邱大曙当众叫嚣:“我已经花了100万把警察局上下打通了,你们找谁都没用!日你妈的,就整你娃!老东西!” 操!当时要不是我拦着,估计TM连白纸黑字的证据都撕了!
  各位胸怀正义的有志之士们,动一动你们的鼠标帮帮这位无助的老父亲吧!如今这位老父亲几近绝望,儿子被人陷害,一把老骨头还得忍受着巨额债务!为了不让他走上绝路,大家一起帮帮他!我恳请各位!万分感谢!转起来……让世人都看看这些社会的阴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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